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管理及奖励办法

时间:2013-06-26 浏览量:

一、报考条件

凡在我院工作满3年的教职工,专业对口或符合工作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学院鼓励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硕(博)士学位。学院同意教师以在职脱产和在职不脱产两种方式攻读学位。在职脱产学习含定向和委托培养攻读硕(博)士学位;在职不脱产学习含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单独考试和同等学历申请硕(博)士学位。

二、审批程序

(一)由教职工本人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部门、系部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均需与学院签定协议(见附表2)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有关待遇

(一)凡经学院批准脱产攻读硕(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有关待遇如下:

1、教职工脱产学习必须履行手续,学习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70%基础部分、30%奖励部分)及其他在职职工的各项福利不发。“三金”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2、经学院同意,脱产学习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6万元,并发放三年博士补贴,每年发放1万元。

(2)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学费总额的70%,但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

(二)凡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有关待遇如下:

1、学习期间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三金”与其他教职工相同对待。因参加考试、答辩或其他原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2、经学院同意的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人员,教学工作量按规定标准量考核。

3、经学院同意,在职攻读取得学位后,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4万元,并发放三年博士补贴,每年发放1万元。

(2)取得硕士学位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学费总额的70%,但最高不得超过1.3万元。

四、凡未经学院批准获得学历、学位者或经学院同意但未取得学历、学位者,一律不予奖励补助。

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具体要求按照所签定协议确定。

六、此办法不适用于教师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

2.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附:1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

所在部门系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来学院时间

职务、职称

攻读学位

□博士□硕士

攻读方式

□在职□定向□委培

毕业学校、

专业、时间

现从事专业及业务方向

报考学校

及攻读方向

所在

部门(系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时请说明:该教师攻读学位是否符合本部门(专业学科)工作发展需要;所在部门是否可以保障其攻读学位的时间,是否影响正常工作。

2.此表在报名攻读学位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一份交所在部门存档。

附:2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鼓励教师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待遇:

(一)凡经学院批准脱产攻读硕(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有关待遇如下:

1、教职工脱产学习必须履行手续,学习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70%基础部分、30%奖励部分)及其他在职职工的各项福利不发。“三金”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2、经学院同意,脱产学习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6万元,并发放三年博士补贴,每年发放1万元。

(2)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学费总额的70%,但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

(二)凡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有关待遇如下:

1、学习期间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三金”与其他教职工相同对待。因参加考试、答辩或其他原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2、经学院同意的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人员,教学工作量按规定标准量考核。

3、经学院同意,在职攻读取得学位后,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4万元,并发放三年博士补贴,每年发放1万元。

(2)取得硕士学位后回校工作一次性奖励学费总额的70%,但最高不得超过1.3万元。

(三)凡未经学院批准获得学历、学位者或经学院同意但未取得学历、学位者,一律不予奖励补助。

二、乙方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之日起,硕士在学院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博士在学院工作期限不得少于8年。如果硕士、博士学位都是在我院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取得,则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2、不满服务期调离或辞职的,乙方须向甲方偿还取得学位后的奖励补助、发放的各类工资、单位缴纳的“三金”等,并收取违约金,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按剩余服务年限赔偿金分别为每年3000元、每年5000元。并向甲方缴纳人才损失费1万元。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及存档一份。

甲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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