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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教坛新秀”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011-06-13 14:41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实践,造就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队伍并发挥引领作用,以提升我院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一、评选对象

在学院教师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的院内专兼任教师。

二、评选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对象总数的10%。

三、申报条件

l.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专业知识扎实,教学内容熟练,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近2年教学任务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8课时,兼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16课时)。

4.积极参与学院教研、科研、实验、实训建设,或课程和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开发等,在教研科研技术服务等方面有一定成果。

5.近两年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及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

6.无教学差错与事故,且教学效果优秀,在近两年学生评教中名列前茅。

四、组织与实施

评选工作由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各系(部)具体落实。

五、评选程序

l.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教坛新秀申报表》(附表一),同时提交近两年个人工作总结,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2.系(部)按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组织全体教师会议,在通报申请人简要情况的基础上,由申请人说课(或参加赛教)并进行评议,最后经全体教师投票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督导室参与初审、评议和投票。

3.系(部)确定候选人后,将《教坛新秀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以及系(部)对被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于6月20日前一并报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侯选人在学院组织的教学汇报会上进行一次公开课接受评议。

4.经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认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经评议确认入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由学院正式发文。

六、待遇

1.授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业绩记入个人档案。

2.“教坛新秀”在职称晋升、业务进修、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七、其他

1.“教坛新秀”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2.本办法自学院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教务科研处 人事处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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