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勤奋工作,推动我院“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三育人”先进集体在全院各部门、系部中评选,共评选7个。其中,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职教集团、职教中心共评出3个; 11个系部(含图信中心)评出4个。
2.“三育人”先进个人在我院教学、教辅、管理、工勤服务等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中评选: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从全院专兼课教师(含教辅人员)中推荐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全院专兼课教师总数20%;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从全院各部门、系部管理岗位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中推荐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全院管理人员总数15%;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从全院工勤岗位服务人员中推荐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工勤服务总数15%。
3.“师德模范”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总数15%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重视“三育人”工作。切实把“三育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工作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创新,重视提升教职工素质和业务能力,成绩突出。
2.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本单位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全体成员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3.积极建设整体素质高的教职工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单位成员业务精,作风正,讲团结,顾大局,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
本单位近2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不得推荐评选为先进集体。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品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2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积极投身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自觉地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贯穿于教书育人过程中;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在关心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发展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大家公认。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
(1) 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善于管理;
(2) 科学、民主管理意识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疾苦,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1)从事工勤服务工作岗位,在日常工作中,有自觉服务育人的思想意识,尊师爱生,能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和不断改进服务工作,能正确处理管理、服务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娴熟的服务技能、优良的服务质量,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三)师德模范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工作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中成绩优秀,无教学或重大责任事故;
4.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所带班级在学院的综合考评中成绩名列前茅,关爱学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5.潜心教改和科研,积极参加省市及学院科研课题研究,并认真撰写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模范”:
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不认真,在学院综合考评中成绩较差;拒不服从学院和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或不能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发生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人员。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三育人”先进集体由各部门、系部按自下而上办法推荐和联评。党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由党办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各部门汇报工作后联评推荐党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系部先进集体由教务科研处牵头,组织召开各系部负责人会议,各系部汇报工作后联评推荐系部先进集体。
2.各系部按本单位实有专兼课教师(含教辅人员)总数的20%推荐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各系部党政领导及两办人员按人数的15%推荐评选“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学院党政部门按本单位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的15%推荐评选“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职教集团与职教中心联合按比例推荐评选。工作不满两年的教职工不占基数。
兼课教师既可参加“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也可参加“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但不能同时评为先进个人,只能占一个先进名额。
3.“师德模范”在全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中联评推荐产生。
推荐产生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模范”名单经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组宣部、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保卫处等部门初审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选要求
1.各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并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模范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营造评优、学优、创优的浓厚氛围,在学院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2.推荐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重点突出。申报单位和教职工要分类填写《2012-2013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2012-2013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2012-2013年度“师德模范”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表格、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审批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
3.各部门、系部务必于7月5日下午5点前将评选结果以及推荐审批表(盖章)纸质版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213室),材料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200909@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三育人”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2.“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3.师德模范审批表.doc
中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