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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证的通知
2018-10-10 15:53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函201851号)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关于实施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汉专继函20172号),现将我院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全院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 “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申报高一级职称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包括续聘)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习考核结果。

三、学时认证方式

(一)同等认证

1.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xidian.edu.cn)上传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证明、著作论文等原件扫描件。

请特别注意:2018年度的各种学习证明,必须在1230日之前上传,过后将无法补传。

2.由人社部门按所分配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认证。

3.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上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本人的“专业科目”认证结果。

(二)参加网络学习

各系(部)、部门指定专人对认证学时不足56学时者进行摸底,并负责本部门需要培训的人员到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部进行统一报名,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培训费用每课时4元,每人共计224元。报名所需表格,在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名时间截止20181019日。

三、认证范围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参加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可将各种有效证明扫描后通过省上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提交: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6.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7.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8.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9.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四、有关要求

1.各系(部)、部门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政策宣传和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院级领导中走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人员,若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由党政办负责报名;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若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由考勤(本文发文之日界定)所在系(部)、部门负责报名。因工作失误漏报人员造成后果的,由各系(部)、部门自行负责。

3.为了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今后的继续教育成绩不再在证书上登记,也不再发放、更换证书。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梁乾         电话:0916-2896958

培训部报名咨询:王启林      电话:0916-2231127      

联系地址:学院附属医院4号楼三楼310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参照认证办法》

 

 

 

 

                                        人事处

                                   20181010

 

 

 

 

 

附件:

继续教育学时参照认证办法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小时可参照以下办法认证: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小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小时数认证。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小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小时数由主办单位认证。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证15小时。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证12个小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小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小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证8个小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小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小时。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小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证64小时、56小时、48小时、40小时、32小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8小时、40小时、32小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56小时、48小时、40小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0小时、32小时、24小时。

市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0小时、32小时、24小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32小时、24小时、16小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小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小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小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小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小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小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的继续教育小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小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小时。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小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小时。

9.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小时。

10.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小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小时。

11.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小时;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小时;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小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小时。

12.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13.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80小时的标准认证本人继续教育时间。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小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业)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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