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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方面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4-12-18 11:09  

            

汉职办发[2011]26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市级各部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步伐,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工作环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才能,更好地为振兴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贡献力量,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特点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当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方面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决定引进的高级(高层次)人才,安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以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直接聘用到适当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含二层次)人选、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可根据经费负担能力和工作需要,由单位自主决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四、事业单位行政(党务)领导(不含中层管理干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情况下,本人提出聘用申请后可以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五、事业单位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空缺出来的岗位,应重点聘用工作在“一线”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六、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汉人发[2008]264号)规定的程序和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人发 [2010]172号)文件要求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符合晋级聘用(高、中、初级职位内由低向高晋升等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与占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要求和对待。
    七、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用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创新能力,突出工作实绩,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废除单纯按聘用年限决定受聘人员晋级聘用的做法,形成一种能者上庸者下的岗位竞争聘用管理机制。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晋级聘用时,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汉人发[2007]244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分级条件和单位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规定,认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现聘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凡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均不得晋级聘用。
    八、以上处理意见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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