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经学院2018年4月9日院长办公室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
为做好教职工丧事办理工作,根据国家丧葬改革的规定和上级有关丧事处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丧事办理原则
(一)坚持殡葬管理政策与规定。教职工逝世后严格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公职人员均实行火葬(个别经组织批准按有关民族宗教礼仪办理丧事除外)。
(二)坚持丧事办理从简。尊重和支持家属合理要求。
(三)坚持先葬后理。逝世者家属不得借故拖延安葬事宜。
(四)坚持亲属为主,学院为辅。教职工逝世,丧事办理以亲属为主,生前所在部门和学院相关部门协助。
二、丧葬办理程序
(一)通报
教职工逝世后,亲属应及时向逝者生前所在部门报告,由原所在部门将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同时向人事处、工会、党政办等部门通报,由院级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治丧
1.成立教职工治丧工作小组。由工会、人事处牵头,党政办、组宣部、计财处,逝者生前所在部门人员组成,研究治丧具体工作,代表学院慰问遗属并协助处理逝者后事。
2.慰问
在职教职工逝世后,由生前所在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工会及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对遗属进行慰问(慰问金1000元)并敬献花圈。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由学院人事处和退休前所在部门负责人等对遗属进行慰问(慰问金1000元)并敬献花圈。
3.发布讣告
①逝世者为院级领导离休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学院党委、行政联合发布讣告;
②逝世者为副县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学院党政办、组宣部、人事处联合发布讣告;
③逝世者为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学院组宣部、人事处联合发布讣告;
④其他人员由逝世者生前所在部门发布讣告。
起草逝世者的生平简介,由其生前所在部门牵头,组宣部、人事处配合完成。亲属亲友可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
逝世者为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生平简介,按干部管理程序由组宣部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备。
4.遗体告别
逝世者生前或退休前为院级领导、离休干部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学院领导、党政办、组宣部、人事处、工会负责人及各部门代表参加,院级领导主持告别仪式,院级领导介绍生平简介。
逝世者为副处级干部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分管院领导、生前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主持告别仪式,分管院级领导介绍逝者生平简介。
其他教职工逝世者,由生前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生前所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告别仪式,生前所在部门领导介绍生平简介。
5.火化
由逝者亲属联系殡仪馆,确定火化日期,安排火化等有关具体事宜,其生前所在部门可以给予协助。
三、丧葬费与抚恤金
(一)丧葬费标准
根据陕人发[2008]17号文件规定执行,教职工逝世后的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干部4000元;厅级以下干部及职工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抚恤金标准
1.教职工逝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根据陕人发[2008]261号文件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即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或基本退休费(即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依据陕人社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即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离休后按国家规定历次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三)发放办法
教职工逝世后,由其直接继承人持逝世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院人事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有关手续;计财处根据人事处通知函按规定标准发放。
四、附则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 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