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工勤人员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和条件,实行个人申请公开竞争,注重能力和实绩。
2、坚持技术工种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符合的原则。工勤人员聘任必须要在所持证书工种对应的岗位上聘任。
3、坚持量化考核,积分排序,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
1、必备条件
(1)取得相关技术工种等级证书,并在本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2)任职受聘时间必须达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起聘年限,即5年。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按要求参加相关岗位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选择条件
(1)现技术等级受聘时间超过规定年限。
(2)从事本工种技术等级工作年限。
(3)年度考核优秀。
(4)参与完成院级及以上的技改项目。
(5)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综合奖励。
(6)在院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7)在院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以上选择条件,技师任选5项、高级工任选4项、中级工任选3项,初级工任选2项,作为积分依据从高到低排序。
三、积分标准
1、任职受聘时间每超过1年积6分。
2、在本工种技术等级累计工作时间1年1分。
3、年终考核优秀年积3分。
4、参与完成院级及以上的技改项目,院级每1项积4分,市级每1项积8分,省部每1项积12分,国家级每1项积16分。
5、获得个人先进综合奖励:院级每1项积3分,市级每1项积4分,省部级每1项积8分,国家级每1项积16分。
6、在院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院级每1项积2分,市级每1项积4分,省部级每1项积8分,国家级每1项积16分。
7、在学院及以上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院级第1名积3分、第2名积2分、第3名积1分;市级第1名积6分、第2名积5分、第3名积4分;省部级第1名积9分、第2名积8分、第3名积7分;国家级第1名积12分、第2名积11分、第3名积10分。
8、按积分排序确定聘任顺序(在积分相等的情况下,按以下确定排序):
(1)聘用时间长者优先。
(2)年龄大者优先。
(3)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4)年终考核结果等次高者优先。
(5)学历、学位高者优先。
四、聘任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数。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有关材料。
3、所属部门领导初审、填写个人积分汇总表。
4、报人事处审核。
5、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聘任结果。
6、签发聘书。
7、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职务变动后的工资等相关事宜。
五、聘任要求
1、各部门、系部对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违纪违法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操作规定等造成损失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5)申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陕人社发[2011]171号)。
(6)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陕人社发[2011]171号)。
(7)有旷工现象的(陕人社发[2011]171号)。
2、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
3、有关部门对拟聘者所提供的材料,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按程序办理。
4、学院每年只集中聘任一次。个人积分没有上限,如果技师积分未达到20分、高级工未达到16分、中级未达到12分的,初级工未达到10分的,不予聘任。
5、工勤技能人员如果当前工种与所在岗位不符,应申请转岗,或在三年时间内重新考取与岗位相符的工种,或转到学院提供的教辅等其他急需岗位后,才能申请聘任,否则将按规定聘任到低一级岗位上。
6、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