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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8-12-27 08:37  

 

 

 

 

 

关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部门、各系部、单列科室: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三定”及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的合同意识,引导学院与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权利与义务,使聘用合同成为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现就签订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提供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制定。

二、关于聘用合同签订:

根据学院报“三定”办公室下发的人员聘用批复,各部门、系部、单列科室在编在岗聘用人员均应按照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分别与学院授权部门、系部签订聘用合同。兼课教师应与所在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各款项应按如下步骤填写:

(一)聘用单位(甲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为余德华;委托代理人为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邮编:723002

(四)受聘人员:均为学院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职工,不实行试用期。

(五)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自2018121日至20211130日止。在签订之日起至202112月之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男:196112月及以前出生;女:处级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为196112月及以前出生,其他干部为196612月及以前出生,工人为197112月及以前出生),合同期限至受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日终止。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按规定申请延聘、返聘。

(六)聘用岗位:部门一栏填写受聘人员所在的具体部门、系部、单列科室。

(七)从事岗位类别:按照岗位说明书,为“教师、教辅、管理、工勤”中的某一项,兼课教师填“管理/教师”。

(八)职责要求应按照各部门、系部编写岗位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填写,兼课教师除管理岗位职责以外,还应注明教学岗位职责。

(九)工资构成和标准: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甲方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执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违约责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应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约定的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其中“考入高等院校的”和“未经同意,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或符合甲方管理规定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

(十二)甲方盖章栏中正高职称、副处级干部由院长签章并盖学院印章,其余的由委托代理人即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章并盖学院印章。

三、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四、受聘人员必须按照学院《“三定”及人员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与学院或各二级单位签订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受聘人员、所在部门或系部、人事处各存一份。

六、各部门、系部、单列科室务必于1316:00前将受聘人员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汇总后交至人事处杨丹老师处(联系电话:2896956),同时附本部门、系部的聘用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表格详见附件)。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三定”工作办公室 

                 (人事处代章)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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