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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2013-10-23 15:53  

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凡参加省教育厅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申报人,其参评材料须符合本规范要求。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须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须填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填报相应的《评审表》一式七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要求填报相应的《评审表》一式三份,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讲师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三份;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一份。申报人应采用8开或16开幅面纸张正反打印方式(各类签名和印鉴除外)填写相关表格,封面和封底必须使用完整的8开幅面纸张印制内容后对折封装。

三、申报人应将与本人《评审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的实体支撑材料(未注明数量的仅需提供1份即可)分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每袋粘贴打印的目录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袋内材料对应目录,可按参考制式制作),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地区或主管部门、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材料袋数及顺序号(如:3-1,3-2,3-3)内容的标识字条;所有作为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要使用A4幅面纸张复制清楚,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红色印章以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原件已核对无误,并在报送参评材料时提供与复印件对应的证件、证明原件作现场验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纸质印刷品原件,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提交作合格成果。

四、参评材料分类装袋要求

1.1号材料袋内容:

只装入规定份数的《评审表》。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学科类别在评审表封面学科栏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

2.2号材料袋内容:

(1)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职称英语成绩证书及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各类业务奖励及荣誉证书和其他必要证件证明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按前述顺序编制目录与页码后装订成册。

(2)科研项目成果类材料。包括对应的立项文件、结题文件、文字性佐证成果和必要的研究经费银行到款凭证,并按项目逐一整理归并。

(3)代表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教科研代表作,正高级申报人限提供3篇(本),副高级申报人限提供2篇(本)。

(4)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的个人单行申请材料。

3.2号材料袋未能够容纳以及按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参评支撑材料纳入以序号3开始的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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