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1]86号)等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为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
列和对外推荐评审系列。
第四条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标,由学院根据各系部师资队伍现状,综合师生比、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情况,有计划地分解和下达给各系(部)。
第二章 职务名称
第六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四类,其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
第八条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四类,其中实验员、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任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且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延迟3年。
(三)发生三级教学事故1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延迟1年;任职期间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1次,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1次,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2020年起申报讲师职务时必须具备硕士学位。
五、2018年起,对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根据专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经历;或必须有1年以上在学院实验(训)室承担相关专业实验(训)课程指导或实验(训)室建设的经历。对条件有限或体育、语文、外语、数学、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授课系部安排的其他实践教学活动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根据学院安排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六、2018年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累计2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的外出进修培训经历(含学历、学位提升和自修培训)。教师参与学院或系(部)利用寒、暑假期聘请专家来学院开展的各类专业培训也可计算在内。
七、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继续教育要求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业务条件
一、教师系列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条件
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能履行助教岗位职责,胜任助教岗位工作;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核,能履行助教岗位职责,胜任助教岗位工作;
3.能认真完成学院及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晋升讲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经3个月以上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2年折1年计算。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同时,对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担任过1门学科主干课的实验(训)课的讲授任务,或参与过1年以上实验(训)室建设及实验(训)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训)。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4.服务管理工作
(1)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2年以上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管理工作的经历。
(2)积极参与社会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教育、社会服务等活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改革、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和提高学院声誉等方面做出贡献。
(3)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教学及相关业务方面的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2年折1年计算。
2.教学业务能力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2遍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1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了1门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
同时,对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受聘讲师期间承担过1门学科主干课的实验(训)课的讲授任务,或参与过1年以上实验(训)室建设及实验(训)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训)。
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院及系部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训)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2项(前二名)。
(3)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5)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其他科类均为8万元以上。
4.服务管理工作
(1)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2年以上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或管理工作的经历。
(2)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协会、学会、专业社团或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改革、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和提高学院声誉等方面承担一定任务并做出积极贡献。
(3)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及相关业务方面的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业务能力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承担1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2遍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了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
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或承担一届高职毕业生的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训)室建设任务,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2项(第一名)。
(3)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4)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其他科类15万元以上。
4.服务管理工作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提高学院的声誉做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
(1)能根据学院及系(部)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关心学院发展,积极承担专业建设任务。
(2)担任学院及系(部)各类教学、科研、管理组织工作,如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的成员,并参加委员会会议。
(3)组织或参与社会、学院组织的学术、学科、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并承担某方面工作。
(4)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及相关业务方面的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二、工程、实验系列业务条件
(一)晋升初级职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经过1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能履行相应职责、胜任相应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能胜任相应职责。
2.具有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高校学历,比照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对待,见习期满,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员级职务:大专毕业,在相应专业岗位见习期满,具有完成一般专业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职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与教师系列相同;大专毕业,受聘员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
(3)未经“员”级而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二)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1.学历和任职年限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与教师系列相同;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除满足任初级职务年限外,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中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2.业务条件
(1)晋升工程师业务条件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2次以上。
(2)晋升实验师业务条件
①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排除故障;
③独立地完成过一定数量较复杂的实验任务,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④能胜任实验课教学工作,年均完成 120 实验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⑤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2次以上。
(三)晋升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条件
1.学历和任职年限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与教师系列相同;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除满足任职年限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15 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
(3)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
(4)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8 年;
(5)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0 年。
2.业务条件
(1)晋升高级工程师业务条件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实绩(须提交实例报告);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⑤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3次(其中二等以上奖励不少于1次);
②公开出版发行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符号,并且有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晋升高级实验师业务条件
①具有扎实的本门业务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任现职以来,在组织实验工作或在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方面或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进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须提交具体实例报告),或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须提交具体实例报告);
③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⑤能胜任实验课教学工作,年均完成240学时实验,教学效果良好。
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3次(其中二等以上奖励不少于1次);
②公开出版发行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符号,并且有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对外推荐评审系列
对外推荐评审系列:包含图书资料、档案、卫生、财会、经济、新闻等专业技术职务。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推荐到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指标调剂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所在系(部)的各级职称指标满额的情况下,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中级职称晋升副高职称、副高职称晋升正高职称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可在学院总指标中进行调剂,不受系部指标的限制(各系占用机动指标的人数应有限制):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晋升副高、正高职务时,不包含必须具备的发表核心期刊及C刊论文的要求);
2.获得市政府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类综合表彰奖励(必须为市级荣誉称号)1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其他相应等级荣誉一项以上;
4.获得同类院校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次以上、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院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名一次以上;
5.经学院推荐参加同类院校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课件、微课等比赛,获得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7.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至少完成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8.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2项(第一名);
9.主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为学院或社会节约资金或创造经济价值50万元以上(以认定书为准);
10.获得同类院校省级以上教材奖前5名;
11.从事美术、音乐等艺术类或体育专业的教师作品参加省级以上的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3.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4.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在转评副教授以后,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四章 量化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对晋升职称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其他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为体现公平、透明原则,应结合学院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量化考核办法,考核计分标准分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考核计分分为主观分和客观分。
(一)教师系列计分标准和分值分配
1.计分标准
(1)主观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情况、科研能力、其他工作四项内容。
(2)客观分:包括教学情况、科研能力、教学评价、综合项目四项内容。
教学情况:主要考核理论课和实践课授课的门数、教学时数及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数量和质量等。
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运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参与院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及获奖的情况等。
教学情况和科研能力的计分,依据教务科研处制定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人员教学、科研量化评分规则》(见附件1)审核计算。
教学评价情况:主要根据申报人讲课情况评议计分。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的申报人,须准备3个主讲过的或相关课程内容,并将拟讲题目于讲课前3天交人事处。讲课时,由人事处抽取其中1个题目作为申报人的讲课内容,每人讲课时间为30分钟。
综合项目:主要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申报人获得国家、省、市、学院奖励),担任学科带头人,荣获“教学名师”、“十佳教师”、“教坛新秀”称号,获取学历学位,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安排的其他非教学工作任务情况。由学院职改办(人事处)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对照计分标准(见附件2)打分。各项目得分相加后的分数,按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2.分值分配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与分值分配表
评分项目和 分值分配 职 务 层 次 |
主观分(100) |
客观分(100) |
思 政 表 现 |
教 学 情 况 |
科 研 能 力 |
其 他 工 作 |
教 学 情 况 |
科 研 能 力 |
教 学 评 价 |
综 合 项 目 |
助教晋升讲师 |
30 |
50 |
10 |
10 |
45 |
10 |
35 |
10 |
讲师晋升副教授 |
30 |
40 |
20 |
10 |
40 |
20 |
30 |
10 |
副教授晋升教授 |
30 |
30 |
30 |
10 |
35 |
25 |
30 |
10 |
(二)非教师系列计分标准和分值分配
1.计分标准
(1)主观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岗位业绩、科研能力、其他工作等方面内容。
(2)客观分:包括工作业绩和评价、科研工作量、综合项目三项内容。
工作业绩和评价:主要考核担任相关工作的情况,本人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述职。
科研工作量:主要考核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运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参与院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及获奖的情况等。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依据教务科研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人员教学、科研量化评分规则》(见附件1)审核计算。
综合项目:主要考核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考核申报人获得国家、省、市、学院奖励),取得学历学位,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安排的其他非教学工作任务情况。由学院职改办(人事处)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对照计分标准(见附件2)打分。各项目得分相加后的分数,按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2.分值分配
非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与分值分配表
评分项目和分值 分配 职 务 层 次 |
主观分(100) |
客观分(100) |
思 政 表 现 |
岗 位 业 绩 |
科 研 能 力 |
其 他 工 作 |
工 作 业 绩 和 评 价 |
科 研 工 作 量 |
综 合 项 目 |
初级晋升中级 |
30 |
50 |
10 |
10 |
60 |
30 |
10 |
中级晋升高级 |
30 |
40 |
20 |
10 |
50 |
40 |
10 |
(三)计分方式
1.主观分:由评委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系(部)考评意见、有关荣誉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结合平时观察了解,按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与分值分配表》《非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与分值分配表》计分标准计分。被评审人主观分的实际得分,根据评委打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
2.客观分:按照申报人各项目的实际得分相加后计算得分。
3.总分=主观分×30%+客观分×70%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初评小组等四个机构。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中级职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15-25人。
学科评议组下设文科评议组、理科评议组、工科评议组、综合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9至11人。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及专业。每届评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学院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评委库。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和各个评议组成员均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一般程序
1.个人申报与述职。申报人根据任职学科岗位职数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并述职,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2.系部初评。系部成立初评小组,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进行全面评议。
3.资格审查、填写评审表。人事处会同监察审计处、教务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同时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
4.信息公示。职改办(人事处)负责将所有申报材料公开展览或通过网站公示,并协同教务科研处把各申报人的客观积分情况张榜公布。
5.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审程序为:
(1)学习上级和学院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规定;
(2)由职改办(人事处)介绍资格审查和上会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
(3)讨论决定投票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评委评分,评委评分实行实名制;
(5)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实际分配指标的50%比例对参评者投一次信任票,赞成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2/3以上(不含2/3)者,优先确定为推荐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人员;如果赞成票数未超过2/3者,按所剩指标和其他参评者一起进行投票筛选;
(6)宣布初评结果,上报推荐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名单。
6.评委会评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学科评议组初评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或推荐评审意见。评审程序为:
(1)学习上级和学院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规定;
(2)由学科组组长介绍学科组评议推荐情况;
(3)讨论决定投票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评委评分,评委评分实行实名制;
(5)在学科组推荐的初选人员范围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委量化打分后由高到低排序,按指标的50%比例确定名额投信任票,赞成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2/3以上(不含2/3)者,优先确定为推荐上报省、市职改办的人员,如果赞成票数未超过2/3者,与其他参评者按所剩指标进行投票筛选;
(6)宣布评审结果,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7.公示评审结果。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
8.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确定最终评审(推荐)人员名单。
9.上报推荐评审材料。对中级以上职务评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评审。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召开的评审会议,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不含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其亲属申报任职资格并需评审的,本人不得进入相关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二十条 科研论文认定
参评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晋升现职务时没有使用过,且署名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性论文,须在论文中注明项目编号。成果级别的鉴定以职能部门文件为准。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以省上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减免教学工作量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二十三条 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如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申报人撰写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如上级评审机构提出新的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情况评分规则
附件2:综合项目计分标准
抄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院领导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