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汉人职发[2016]30号和汉人职发[2016]34号文件通知,我院张建标同志自2015年12月起具有教授任职资格,李松涛、刘少华、彭夏林、王利红、晏继红、袁力、张建军、赵俊8位同志自2015年12月起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成伟同志自2016年4月起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学院决定全部聘任,聘任时间如下:
一、张建标、李松涛、刘少华、彭夏林、王利红、晏继红、袁力、张建军、赵俊9位同志聘任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成伟同志聘任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30日。
公示后,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交学院纪委办公室或人事处。
监督电话:2896997 2896915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