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职院发〔2018〕60号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统一管理,稳步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管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管理的补充规定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4日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统一管理,稳步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总体要求
1.坚持计划管理原则。各系部、部门结合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院行政工作要点,每年年初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需求、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外出培训学习计划,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习计划表》(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
2.坚持提高专业能力原则。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优先、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3.坚持经费预算原则。各系部、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学院经费预算方案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外出学习培训预算,并报人事处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
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统筹校内工作与外出培训两不误,合理安排教职工分批次进修学习、培训提高。
二、培训学习对象
主要是教师系列人员,兼顾行管系列、工勤系列人员。
三、报批程序
1.教师系列人员参加省内培训学习的,持会议通知、文件等资料,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学习审批表》(附件2),由系部、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科研处、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提出培训学习费用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参加省外培训学习的,由系部、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科研处、人事处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提出培训学习费用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行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省内培训学习的,持会议通知、文件等资料,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学习审批表》(附件3),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提出意见,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提出培训学习费用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参加省外培训学习的,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提出意见,人事处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提出培训学习费用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经审批同意派出培训学习者报人事处备案(未备案的,学院一律不承认其外出培训学习经历),明确学习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安排。
四、参加范围
1.各级主管部门、上级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项目。
2.经学院研究决定,有计划、分批次到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的培训学习项目。
3.各级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所属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培训学习项目。
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公司、文化公司等以学术交流、培训名义举办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五、具体要求
1.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和职工所在系部、部门应妥善安排好参训教师讲授的课程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2.参加培训学习的教职工在培训学习期间不得超期滞留、绕道往返以及以公务活动为由到景点游玩,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学校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课(旷工)处理。
3.教师系列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返回后,应向教务科研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总结或PPT汇报,并在本部门业务会上进行学习汇报交流,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4.行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返回后,应向本部门及主管院领导书面汇报培训学习情况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建议)。
5.外出培训学习期间产生的费用,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因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外出培训学习或导致延期的,先电话报告,返校后补办相关手续。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